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理解的相關信息
近日,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》發布,從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、推進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、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、推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、推進市場監管公平統一、進一步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六個方面明確重點任務。
其中涉及認證認可檢驗檢測領域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:
加快培育統一的技術和數據市場。建立健全全國性技術交易市場,完善知識產權評估與交易機制,推動各地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。完善科技資源共享服務體系,鼓勵不同區域之間科技信息交流互動,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開放共享,加大科技領域國際合作力度。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,建立健全數據安全、權利保護、跨境傳輸管理、交易流通、開放共享、安全認證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,深入開展數據資源調查,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。
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。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,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、用水權交易市場,實行統一規范的行業標準、交易監管機制。推進排污權、用能權市場化交易,探索建立初始分配、有償使用、市場交易、糾紛解決、配套服務等制度。推動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建設,促進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。
健全商品質量體系。建立健全質量分級制度,廣泛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升級行動,加強全供應鏈、全產業鏈、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。深化質量認證制度改革,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檢驗檢測業務,探索推進計量區域中心、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建設,推動認證結果跨行業跨區域互通互認。推動重點領域主要消費品質量標準與國際接軌,深化質量認證國際合作互認,實施產品傷害監測和預防干預,完善質量統計監測體系。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。進一步鞏固拓展中國品牌日活動等品牌發展交流平臺,提高中國品牌影響力和認知度。
清理廢除妨礙依法平等準入和退出的規定做法。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,不得要求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注冊,不得為企業跨區域經營或遷移設置障礙。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、退出條件以限制商品服務、要素資源自由流動。不得以備案、注冊、年檢、認定、認證、指定、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準入障礙。不得在資質認定、業務許可等方面,對外地企業設定明顯高于本地經營者的資質要求、技術要求、檢驗標準或評審標準。清理規范行政審批、許可、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,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,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、檢驗、認證、鑒定、公證以及提供證明等,不得搞變相審批、有償服務。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,不得限定經營、購買、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。